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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稣啊的历史

S687.大使徒的教导

S687.大使徒的教导

平安,我们继续我们的救恩的历史,救恩的历史,就是耶稣的历史,耶稣的名就是,יהוה 是救恩。他是我们的救恩。
在上一篇的内容中,我们看到了现实和梦境的对比,因为在梦中,看到了耶稣,所以,就非常确信。但,却只是“梦中的确信”,醒来,这份确信,就随着梦境的消失,而消失了。多梦和多言,其中多有虚幻,这梦,或许,是我自己多想了导致的。但,也有可能,是神通过梦,让我可以确信。我不清楚。

我很希望,我所信的一切,都是确实的。我很希望,看到,耶稣降临,然后,带我们,进入他的国度,在那里,和他一起,永远生活。
但,他是一个犹太人,不是吗。我们要和一个犹太人一起永远生活,是不是,就要,遵守犹太人的律法呢?我们之前看到过,使徒保罗,是想让犹太人,和外邦人,一起生活。但,很多别的传道人,是想让外邦人,和犹太人,一起生活。为此,他们的教导,也不太一样。使徒保罗,教导在外邦的犹太人,不用受割礼守律法上的规条,而别的使徒,却没有这样教导。

最近又听到了一点犹太人的讲道,关于使徒行传的一个单词,ἀνόμων,anomon, 中文翻译为,无法之人。

使徒行传 2-23 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,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。
Acts 2-23 τοῦτον τῇ ὡρισμένῃ βουλῇ καὶ προγνώσει τοῦ θεοῦ ἔκδοτον λαβόντες, διὰ χειρῶν ἀνόμων προσπήξαντες ἀνείλετε·

那个犹太人讲道,提到了这个单词,指明其意思,就是,没有律法的人。也就是,可以引申为,外邦人。
耶稣确实,就是被大祭司定罪,然后,被交给外邦人,杀害。这确实是这样的。

那个犹太人引用这个单词的意思,是说:耶稣是被一些,没有律法的人杀害的。然后,今天的信耶稣的人,相信耶稣,但,却不遵守律法。这是那个犹太人,要表达的重点。
今天的犹太拉比,基本上都是从法利赛人传承下来的。他们对信耶稣的人,最不满意的一点就是,不和他们一样,遵守律法。他们的观点,就像起初,那些法利赛人一样。

使徒行传 15-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,起来说:“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,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。”

虽然外邦人信了耶稣,但,却不像犹太人一样,从小遵守律法,以至于,律法,成为了他们的生活习惯。外邦人却没有这样的生活习惯,这导致了,信耶稣的人,如果要求他们守律法,就很难把这福音,传出去。我们都知道,只需要加一个条件,就能筛选掉,不知道多少人。更何况,律法,那么多条件呢。
为了福音的传播,保罗是要尽量多得人,废掉了一切可以废的障碍,就是为了,让福音,能够更容易的传播出去。这个策略很成功。直到今天,让全世界,几乎1/3的人,都信了耶稣的名。

但我们也知道,其实,律法,是永恒的。天地都要废去,律法的一点一画,也不能废去。当然,也不是不能废,最小的一些,是可以废的。代价就是,成为最小的。
使徒保罗是被拣选为,最小的使徒。他也确实,废除了一些最小的律法。但,很明显,别的使徒,和他的想法,不太一样。别的使徒,甚至,争着,谁为大。他们想要当大的。于是,我们就看到了,他们在律法上的教导,确实,是教导人,遵守律法。

我们继续说到那个犹太人提到的单词,无法之人,或者说,违背律法之人,这个单词,在约翰的书信中,也同样,出现过,就是在约翰一书。

约翰一书 3-4 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
1 John 3-4 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, καὶ τὴν ἀνομίαν ποιεῖ· καὶ ἡ ἁμαρτία ἐστὶν ἡ ἀνομία.

在这里,也出现了,“违背律法”,这个单词,约翰说,犯罪,就是违背律法,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这不是绕口令,而是说,罪,就代表着,违背摩西的律法。违背摩西的律法,就是罪。
很明显,耶稣没有罪。耶稣从来没有违背过摩西的律法。约翰一书 3-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,是要除掉人的罪,在他并没有罪。

讲到这里,都还好。耶稣确实,生于律法之下,遵守律法,过了一生。
但,接下来的内容,就让我们看到了,大使徒的威严。约翰说:

约翰一书 3-6 凡住在他里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

在这里,大使徒,明确的要求,要遵守律法。这里的犯罪,我们需要按照大使徒的定义,或者今天的犹太人的定义,来理解,就是: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,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
这样,我们再来看这句话,约翰说:凡住在他里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前面还好,住在耶稣里面,就不违背律法。但后面,就非常吓人了,说:凡是违背律法的,是未曾看见耶稣,也未曾认识耶稣。

我们确实没看见过耶稣。这是确实的。我们能看到的,只有律法书。仅此而已。耶稣,确实,是我们未曾看见过的。
但,按照我们的理解来说,基督,就是律法的化身。因此,看到律法书,也就算是,看到了耶稣。耶稣的生活,大概就是那样,和律法书一样。这样来理解的话,确实,违背律法的,连律法书,也未曾看见。

使徒约翰,和使徒保罗的教导,很不一样。众所周知,使徒保罗,强调,相信,而成为义。但使徒约翰的观点,稍微不太一样。

约翰一书 3-7 小子们哪,不要被人诱惑。行义的才是义人,正如主是义的一样。

在这里,我们能看到,对于义的理解,这两位使徒,也不太一样。一位使徒告诉我们,相信了,就是义了。但另一位使徒告诉我们,需要行义。也就是,遵守律法,行律法上的善事。有那些表面的规矩,更是有着,里面的,良善。他喜爱怜恤,他的律法,到处都是,对穷人的怜恤。
关于律法,很让我们喜欢的一条,就是,可以随便拿别人东西吃。只要别带走,就行。

申命记 23-24 “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,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,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。
申命记 23-25 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,可以用手摘穗子,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。”

这样的律法,说实话,真喜欢。作为穷人,不得不说,对这律法,是很喜欢的。虽然我没有食物,但,别人的食物,就是我可以吃的,并且,是可以,随意吃饱的。
律法真是好东西。守律法的人,才是好人。不守律法的人,都是坏蛋。

当然了,律法,除了怜悯之外,还有一些,别的规条。有些重要的,有些不重要的。但,那些想为大的使徒,从来不废任何一条,总是教导人们,遵守。
在这些不同的教导之上,我们看到了,他们的不同追求。有些使徒,真是追求,为大。但有些使徒,被生为了,最小的使徒。很无奈。

其实,别的使徒,都多多少少,和使徒保罗,有些观点上的分歧。
彼得说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,他不是否定保罗的观点,而是否定那些,理解保罗的人。他不是说保罗写错了,而是说,那些人,读错了。

彼得后书 3-15 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,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,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。
彼得后书 3-16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。信中有些难明白的,那无学问、不坚固的人强解,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,就自取沉沦。

彼得在这里,提到了保罗所写的信,当然了,他没有否定保罗的任何观点,他并没有说,保罗写的不对,但,他说,“那无学问,不坚固的人,强解,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,就自取沉沦”。
保罗没写错,但,那些人解释错了,于是,就自取沉沦。这是彼得的观点。

雅各也类似,与保罗引用同样的经文,但却得到了不同的结论。

加拉太书 3-6 正如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”。
加拉太书 3-7 所以你们要知道,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
雅各书 2-23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: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。
雅各书 2-24 这样看来,人称义是因着行为,不是单因着信。

同样一节经文,说: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保罗得出的结论,是说:因为信,而不是依靠行为。但雅各却又提到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,说,这样看来,人称义,是因着行为,不是单因着信。
使徒保罗的教导,和别的使徒的教导,观点很不一样,不是吗。但或许,是我们对保罗的教导,理解错了。因此,要小心谨慎。

其实,按照保罗自己的为人来看,他真是,一点儿都没有废律法。比如,他教导人,不要受割礼,但他自己,是生下来,第八天,受了割礼。
就像耶稣一样。生下来,第八天,受了割礼。在基督面前,保罗说自己,正服在律法之下。和基督一样。

其实,割礼这种事情,就顺序而言,不是重要的。
保罗废了割礼是吗?其实,那是别人,强解保罗的书信。保罗说明了,割礼的意义,确实不是重要的,只是,次要的,仅此而已。

罗马书 4-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
保罗在这里,清晰的指明了,顺序。就是,亚伯拉罕,不是因受割礼,而称义,却是因为,称义了,而受割礼。
亚伯拉罕的称义,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,未受割礼的时候,他因信,称义,然后,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为印证。

保罗很清晰的,指明了,顺序。亚伯拉罕不是先受割礼,而是,先因信称义,然后,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,因信称义的印证。仅此而已。
说保罗废了割礼的人,都是强解保罗的书信。保罗的意思是说:称义,与割礼无关。亚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,称义的。因此,完全可以不用提割礼,让人信耶稣,让人成为义的。正如亚伯拉罕,在未受割礼的时候,成为了义的。

从这样的理解来看,保罗确实,没有废掉任何律法,包括,最小的。他只是,把最小的,排在最小的,位置上,仅此而已。
保罗说:但我想,我一点也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。或许表面上看,他是最小的使徒,但,按照他里面的含义来看,有可能,他真的,一点也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。如果,我们能读懂,他的书信。

这样看来,保罗的教导,也是大使徒的教导。但,却是,隐藏在里面的,大使徒。在外表上,表现为,最小的使徒。仅此而已。
保罗的书信,是难解的。强解的人,都是自取沉沦。我们觉得,保罗写的内容,很好理解,我们理解了,是吗?或许,之前的我们,理解错了。

彼得和保罗观点不一致,也从来不说,保罗讲错了,而是说,那些人,理解错了。
因为其实,彼得,保罗,他们都是,一样的,从小遵守律法的人。不一样的,只是,对律法的顺序,排序,不太一样。

犹太人是先受割礼的人,生下来第八天,就受割礼。但亚伯拉罕不是。亚伯拉罕,是先称义的。
因此,犹太人的福音,传向外邦人,犹太人觉得,得受割礼。但保罗觉得,不用受割礼,就可以称义。因为,亚伯拉罕就是这样的。

很多人觉得,保罗废除了割礼。但其实不是。保罗只是,强调,人不能因为割礼,而称义。割礼算不得什么。律法中最小的而已。保罗看的很清楚。
但,保罗自己为人,这最小的,他也最先,做了。挺有意思不是吗。表面上看,他是废了最小律法的,最小的使徒。但暗地里,他连最小的律法,也遵守了。或许,他真的,不在那些,最大的使徒以下。

这样看来,这些教导,都是大使徒的教导,只不过,有一些,是明面上的,大使徒的教导,有一些,是暗地里的,大使徒的教导。
他们的教导,都是在教导人,遵守律法。只不过,有的人,把大律法,排在最前面,小律法,隐藏在后面,仅此而已。律法,作为比天地,更永恒的律法,他必将,永远成立。阿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