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805.诸神与神
平安,我们继续我们的救恩的历史,救恩的历史,就是耶稣啊的历史,耶稣啊的名就是,יהוה 是救恩。他是我们的救恩。
在上一篇的内容中,我们看到了,“无论给予还是收取:神是爱”,这样的道理。神给予,神收取,这是我们常说的。但,我们能看到的,是怎样的呢?
约伯记 1-21 说:“我赤身出于母胎,也必赤身归回。赏赐的是耶和华,收取的也是耶和华;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。”
赏赐的,是 יהוה ,收取的,是 יהוה ,这是我们所说的。
那么,我们所看到的,是怎样的呢?赏赐的,是一些人。收取的,是一些人。不过是这样而已。
我们的信仰,我们对神的信仰,实际上,是对一些人的信仰。信错了神,在实际上,没有这种事情,只有,信错了人,这种事情。
比如,我们曾经讨论过的,很多犹太人,拒绝了耶稣啊的事情。他们拒绝了耶稣啊,但,他们绝对不可能说,他们弃绝他们的神,他们只是,弃绝了,这个人。仅此而已。他们,弃绝了神吗?
人不可能弃绝一个,自己接触不到的存在。同样,人也不可能信仰一个,自己接触不到的存在。
他们不可能弃绝神。他们也不可能,信仰神。他们弃绝了耶稣啊,他们觉得,他们信仰的,是摩西。其实,也不是摩西。因为,他们实际上,也接触不到摩西。他们信仰的,实际上,只是他们所能接触到的,一些犹太拉比,仅此而已。
如果他们信的,那些犹太拉比,是错的,那么,他们对神的信仰,正确吗?
信错了人,就是,信错了神。因为,我们的信仰,能信的到的,就是,人。
于是,我们干脆的,以人,为神。以我们所信的耶稣啊,为神。只是,为了与那更大的神区分开,我们以他,为神的儿子。小一点的神。比神小一点。
于是,一些犹太人,看我们,为多神信仰的人。因为,我们信着,不只一位神。我们还信着,小一点的神,耶稣啊。比神小一点的,人。
诗篇 8-5 你叫他比天使(或作“神”)微小一点,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。
比神微小一点,其实,就是一个,小一点的神。神的儿子。小号的神。
那这样,我们以他为神了,不是吗?以人为神,这行吗?耶稣啊当然觉得,这肯定行啊。
约翰福音 10-33 犹太人回答说:“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,是为你说僭妄的话;又为你是个人,反将自己当作神。”
约翰福音 10-34 耶稣说:“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‘我曾说你们是神’吗?
约翰福音 10-35 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。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,尚且称为神;
约翰福音 10-36 父所分别为圣,又差到世间来的,他自称是神的儿子,你们还向他说‘你说僭妄的话’吗?
把人称为神,这事情,其实,并不是在耶稣啊的时代,才有的。而是,从一开始,就有这样的事情。
比如,在诗篇中,明确的,把那些人,称为,神。当官的人,就是,神。
诗篇 82-1 (亚萨的诗。)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,在诸神中行审判,
诗篇 82-2 说:“你们审判不秉公义,徇恶人的情面,要到几时呢?(细拉)
诗篇 82-6 我曾说:“你们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;
在这里,很明确的,把那些,审判官,把那些,当官的,有权力的,称为:神。
你们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。这就是,对那些,当官的人,有权力的人,的称呼。虽然,他们审判,不凭公义。但这并不妨碍,他们的身份,作为,神。
在律法中,也同样,把当官的人,称为,神。
人与人之间,产生冲突,就要到神面前,解决。
出埃及记 22-9 “两个人的案件,无论是为什么过犯,或是为牛,为驴,为羊,为衣裳,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,有一人说:‘这是我的’。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加倍赔还。
在这里,中文翻译为,审判官,的这个单词,其实,就是用的,“אלהים,神”,这一单词。只不过,中文把他翻译为了,审判官。
这个翻译,在本质上,没有任何问题。因为,这里的神,就像诗篇中,所说的,诸神,你们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,意思一样,就是指着,审判官。当官审判的人。
当官审判的人,就是神。因此,保罗让人,顺服在上有权柄的。那就是神。
就算他审判不凭公义,那也不是人有资格反抗的。因为,那是神。是人所不能对抗的,神。
如果一个当官的,都能被称为神,那么,当王的,基督,凭什么不能称为神呢?更是能称为神。
因此,实际上,这个世界,神挺多的。所以,诗篇中说:神要审判,诸神。因为,诸神,他们审判,不凭公义,所以,神要审判,他们。
诗篇 82-1 (亚萨的诗。)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,在诸神中行审判,
诗篇 82-2 说:“你们审判不秉公义,徇恶人的情面,要到几时呢?(细拉)
诗篇 82-3 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,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。
诗篇 82-4 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,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。”
那些人,是神。他们应该,为贫穷人,为孤儿寡妇,为困苦缺乏的人,伸冤,施行公义。
但,他们反而,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。他们作为神,实在是,非常不合格的神。
但,就算他们不合格,他们也仍然,是神。
因此,是说,神要起来,审判他们。不是你,不是我,而是,那至大的神,唯一的神,要起来,审判他们。
这样,真的是,有很多的神,存在吗?不是只有一位神吗?
有很多的神,存在,但同时,只有一位神,是永远的神,或者说,永生的神。因为,那些别的神,他们都要倒下。他们在本质上,就是必死的世人。
诗篇 82-6 我曾说:“你们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;
诗篇 82-7 然而你们要死,与世人一样;要仆倒,像王子中的一位。”
虽然说,有着很多很多的神,那些当官的人,他们都是神,都是至高者的儿子。
但,他们也都要死,与世人一样。要仆倒,像王子中的一位。
永远的神,永生的神,只有一位,就是,那在万神之上的,唯一神。
至于,别的神,他们都要被审判,而倒下。如果,他们不行公义。
神的角色,有着很多位,只要他们背后,有着合一的力量,比如,审判官背后,有着许多士兵合一的力量,那么,就可被称为,神。
但,那些神,其实,不够永恒。他们作为神,是有着足够的资格的。但,作为永生的神,他们则是,没有资格的。
我们对我们所信的那一位神,常常加上这一前缀,就是,永生的神。神,不就是永生的吗?并不一定。那些诸神,其实,他们都要倒下,与世人一样。
但,只要他们还没有倒下,他们就是,神的角色。与他们对抗的,就是在,与神对抗。
罗马书 13-2 所以抗拒掌权的,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罚。
抗拒掌权的,就是抗拒神的命。倒不一定是抗拒,那位永生神的命,但,确实抗拒了,那位,掌权的,神。
那位掌权的,本身,就可以被称为:神。抗拒他,当然就是,抗拒神。抗拒的,必自取刑罚。这样教导的保罗,就是,自取刑罚的,其中一个人。因为,他竟然敢,抗拒神。
其实,那些神,不一定对。所以,教导顺服的保罗,也常常,抗拒他们。
然后,抗拒的,就自取刑罚。保罗就被那些神,杀害了。
保罗只是一个人,而他们,是许多人的合一。比如,大祭司,代表着犹太人力量的合一。保罗凭什么和他们对抗,保罗只是一个人,而他们,是神。
但,为了永生的神,保罗还是,和那些神,对抗了。抗拒他们,也就是在,抗拒那些神。然后,就自取刑罚了。因为,实在不是对手。一个人,不可能,打过神。或者说,一个人的力量,不可能,对抗一群人力量的合一。
合一,才是代表着,强大的力量。
只要你们合一,你们,也就是神。
马太福音 18-20 因为无论在哪里,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,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。”
合而为一,就是代表着,合而为神。合而为一,就是在,合而为神。神的力量,是个体,无法对抗的。双拳难敌四手,就是这么简单直白的道理。
因此,分散的人,其实,更容易,被耶稣啊所征服。而那些,在大祭司的合一之中的犹太人,实际上,很难被耶稣啊所征服。合一的力量,能对抗,合一的力量。
于是,他们合而为一,合而为神,就替神,击打了牧人。更强大的力量合一,也代表着,更强大的,神。
如果耶稣啊当时,有着更多的军队,那么,就能打败他们。只是,很可惜,没有。
马太福音 26-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?
如果耶稣啊,当时真的,请求这么多军队,那么,耶稣啊就能,成为比大祭司,更强大的神。就不至于,被大祭司抓住。
只是,他没有这样做。至于,为什么?因为,他要成就真正的救恩,就是,拯救人,脱离罪恶。
那些人,已经可以被称为神,为什么,还会倒下呢?因为,他们实际上,并不公义。反而,充满罪恶。
我们之所以会死,不是因为别的原因,只是因为,我们违背了,神的命令。我们犯罪得罪了神,这是我们死亡的真正原因。
那些人,已经被称为神了,他们是神,是至高者的儿子,但,却仍然,都要死,像世人一样。
因为,有一位,比他们,更高的神,要审判他们。因他们的罪恶,他们虽然被称为神,也都要,倒下。
虽然那很多人,都可以被称为神,可以审判别人。但,如果他们自己的罪恶没有得到解决,他们仍然,要面临,更高神的审判。
因此,他们都要倒下,与他们所审判的世人,一样,倒下。
但,如果他们还没有倒下,那么,除非你也有着神的力量,就是,除非你背后,也有着许多人合一的力量,否则,不要与其对抗。
人,是无法和神对抗的。双拳难敌四手。除非,你也有着,四个手,你也代表着,许多人的合一,这样,你也就是,一位神,可以与另一位神,对抗。
只有神,才能与神对抗。
只有更高的神,才能审判,那稍微低一些的神。
如果更高的神,也不公义呢?我们的指望,是至高的神。
他,是公义的。这是我们的指望。我们指望着,至高的神,为我们,成就公义。阿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