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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稣啊的历史

相仿与相争

相仿与相争

平安,我们继续我们的救恩的历史,救恩的历史,就是耶稣啊的历史,耶稣啊的名就是,יהוה 是救恩。他是我们的救恩。
在上一篇的内容中,我们看到了“其次的爱”,如果放在第一的位置,就会导致,这爱,成为了加害。就像一个女人爱着一个男人,要紧紧的掐着男人的脖子一样。这爱,爱的太紧了,反而,成为了害。

其实,对人的爱,作为其次的爱,和最大的爱,是相仿的。
这两条命令,作为律法的总纲,他们的关系,是相仿。

马太福音 22-37 耶稣对他说:“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
马太福音 22-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
马太福音 22-39 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
马太福音 22-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。”

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,就是,爱。只是,这一个字,却有两个对象。爱,只有一个字,但对象,有两个。第一的,最大的,是神。其次的,是人。
在律法和先知中,人,从来不是第一的,最大的。而只是神。这好像,对人不好。其实,这才是真正的,对人好。那些把人,放在第一位,最大位的,往往,都是害人的。但偏偏,他们觉得,他们比神的律法,更加好。因为他们把人,放在第一位,最大位。

这两条总纲,是相仿的。但,往往,也会,相争。
妈妈对儿子说:你要爱你的老婆。当然,你也要爱我。这两件事情,是相仿的。

但,仅仅只是相仿吗?
常常,也是,相争的。

律法和先知,在这两种爱的对象上,没有任何疑问,都是把神,放在第一位。
但,人情,却是复杂又困难的事情。这导致了,犹太人在执行律法中,常常,把人,放在第一位。比如,曾经的大卫。

大卫的儿子押沙龙,杀了兄弟暗嫩,然后,逃跑去了外国。再然后,大将军约押知道大卫想念押沙龙,于是,就派一个妇人,去找大卫求情。
那个妇人讲了一个案例,说自己有两个儿子,大儿子把小儿子打死了,现在,别人要按照律法,把大儿子也打死。要以命偿命。这其实,就相当于,让妇人损失所有的儿子。很明显,太残酷了。所以,大卫就许可那妇人,让她的大儿子,不用死。再然后,妇人就引申到大卫自己身上。

大卫的儿子押沙龙,打死了大卫的另一个儿子暗嫩,难道,要按照律法,把押沙龙杀死吗?那样,大卫本来只是损失一个儿子,按照律法来,就要损失两个儿子了。
于是,大卫就接受了这样的道理,把押沙龙接回来了。这表明了,一种仁慈,一种对人的爱。但,稍微超越了律法。这难道,不好吗?

就想法而言,想的很好。
但就结果而言,结果,很糟糕。

大卫赦免了他的儿子押沙龙。于是,押沙龙回来了。然后,慢慢的,开始积攒力量,然后,进行权力的争夺。然后,给大卫的国度,带来了战争的灾难。最后,押沙龙还是死了。
这样看,倒不如按照神的律法,大卫狠心一点,直接一开始把他的儿子押沙龙杀掉,这样更好。或者说,更不坏。但,大卫能预料到,之后更坏的结果吗?当然不能。这就很无奈。

在这两条相仿的总纲,相争之中,律法和先知,都是直接要求,把人杀掉,爱神最重要。
但犹太人在执行中,常常没法这样执行。毕竟,谁愿意杀掉自己的儿子呢。大卫都不愿意。

虽然后来的结果更糟糕,但,那并不是大卫一开始想要的结果。只不过,那样的结果,临到了大卫,仅此而已。
这两条相仿的总纲,常常,相争。并且,人常常,选择,支持人。而不是支持神。

有时候,这两条相仿的总纲,会走在一起。就像男人的老婆和妈妈,有时候,也会意见一致一样。但只是有时候。
更多的时候,他们是相争的。以至于,人顺从这个,就违背了那个。太难了。

大卫实在太难了。大卫当然爱他神的律法。但,大卫也爱他的儿子。
于是,大卫选择,赦免他的儿子。大卫的想法很好。只是结果,却是,又害死了他的儿子,又害死了,许多的别人。当然不是大卫想要害人。这不是大卫想要的结果。

撒母耳记下 18-33 王就心里伤恸,上城门楼去哀哭,一面走一面说:“我儿押沙龙啊!我儿,我儿押沙龙啊!我恨不得替你死,押沙龙啊!我儿,我儿!”

这根本不是大卫想要的结果。只是,这样的结果,临到了大卫,让大卫哭着,也不得不接受。
大卫一边哭,一边喊,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。却仍然,只能面临这样的结果。

神真的很残酷,不是吗?大卫不想要这样的结果。大卫哭着,喊着,不想要这样的结果。
神仍然,把这样的结果,加给了大卫。神真的挺残酷的。

违背神的律法,就算是神的受膏者,也要接受,神给的,残酷的结果。
大卫在爱神,与爱人之间,选择了爱人,就在九年之后,收到了他爱人的结果。

爱人,与爱神,这两条律法的总纲,并行,又相争。
甚至连大卫,都难以做好选择。别人,又能怎样呢。

当然了,在选择爱人之后,大卫又经过了九年,才收到他爱人的结果。这个时间线,可以说是拉的非常长。
就像,亚当在选择爱夏娃之后,经过了九百多年,才收到他爱夏娃的结果。

这样长的时间,才能出结果。谁能知道,该怎样进行选择呢。
相仿的两条总纲,看似,也能得到相同的结果。其实,不太一样。

只不过,这不太一样的结果,需要很长时间,才能看到。毕竟,这两条律法的总纲,相仿。
相仿的两条总纲,有时候,相争。好像,选择哪个,都是好结果。但又好像,选择哪个,都是坏结果。

男人的老婆和妈妈,有时候,相争。听哪一个,好像,都是好事。但又好像,都是坏事。因为,违背了另一个。
这时候,就看看,哪一个人,能给自己,带来更坏的结果。就听那个人的。谁更可怕,就听谁的。这是合适的。

不听人的,人能把自己怎样呢?
但,不听神的,那就太可怕了。

路加福音 12-4 “我的朋友,我对你们说,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什么的,不要怕他们。
路加福音 12-5 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,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正要怕他。

谁能给我们带来更坏的结果,我们就应该听谁的。因为,如果不听他的,他能带给我们更坏的结果。
当然了,听从他,会导致别人,带给我们一些坏结果,但,别人给我们的坏结果,不够坏。是我们能接受的结果。所以,可以不听别人的,只是,必须要听神的。

相仿的爱,有时,也会相争。这时候,谁更可怕,我们就要听谁的。
如果他们不相争,就好了。但,如果相争,也没办法。能怎么办呢。愿神怜悯我们。阿门。